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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利申请介绍如何保护商标申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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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利申请介绍如何保护商标申请的权益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9 08:26:21

深圳专利申请公司了解到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商标申请期间的权益,但是利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在回答商标注册期间的权益如何才能得以保护?这个问题之前,太原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看一个案例:某餐馆以粤菜为主。经过师傅们的努力,集体创造了一道名为“××”的菜,受到广大顾客的喜爱,成为了某餐馆的招牌菜。为了保护“××”独家占有权,经过咨询,某餐馆对菜名“××”申请注册,并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被告知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领取“商标注册证”。

正当等待商标局发放商标注册证的过程中,餐馆负责人发现某饭店照搬某餐馆“××”的做法、菜名、照片。于是,餐馆负责人找到某饭店的负责人王某,要求其立即停止做“××”,王某却认为某餐馆还未拿到该菜名的“商标注册证”,因此不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内。难道由于餐馆负责人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菜名被某餐馆使用吗?其实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某餐馆申请的菜名为“××”的商标还未得到商标局的核准,表明某餐馆还未得到该商标专用权,因此,在某餐馆还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饭店照搬某餐馆的招牌菜“××”的做法、菜名、照片的行为未侵犯某餐馆的商标专用权,不能以某饭店的行为侵犯某餐馆的商标专用权而提起诉讼。

其次,太原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餐馆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来维权。虽然不能利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某餐馆对“××”商标的权益,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们认为如果某饭店利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某餐馆对招牌菜“××”的做法、菜名、照片享有的商业秘密,某餐馆可以以其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而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侵权损失。

商标注册公司了解到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商标申请期间的权益,但是利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商标从申请之日起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已申请但还未核准发给商标注册证的申请人的权益的保护是有限的,其只保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只要申请人的申请已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的,他人不得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对于在商标申请期间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是否属于侵权则没有规定。

另外,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未核准之前,商标申请人还未获得商标专有权。此时,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则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

每个商家都想给自己的商品起个响亮且彰显商品优秀品质的名字,但有时商标起名往往使用过于强调商品品质的词汇作为商标,却不经意带有民族歧视性或夸大宣传,从而导致无法获得注册。那究竟什么是民族歧视性和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所谓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等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对其不平等看待的内容。

对某一标志是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来判断。例如,“黑鬼”是对黑人人种的蔑称。将“黑鬼”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无论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也不论是何种商品或服务,都会明显地损害黑人的尊严,对黑人人种有较为强烈的歧视含义。有些与民族或人种或种族有关的文字、图形等,其本身可能不具有歧视含义,但如果使用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上,也可能产生民族歧视性的效果。

夸大宣传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做了超过其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固有程度的表示;欺骗是指夸大宣传的表示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掩盖了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使得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真相产生错误的认识。

如在香烟上使用“健康”商标,以及在人体助长器上使用“一日三寸”等,即是如此。这两个商标对各自商品固有的功能作了夸大性的宣传,并易使公众误认为香烟有益于健康,或误认为人体助长器能使人一天长三寸。

其实商标本身即具有一定的宣传作用,且我国现行商标法也允许商家利用商标对商品品质进行一定的宣传,市场上也存在一些带有宣传商品品质或功效的商标,如“美加净”和“永久”等,但这些商标的宣传商品品质的作用十分有限,对消费者不具有欺骗性,因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当商标名比较多不容易判断时,企业就以是否能够让公众引起误认为准则。如果还是不能判断则可以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解决了。

或者你必须在你的企业所处的州提交一个,并且在一个单独的联邦政府中提交所有州吗?商标注册公司州和联邦商标之间的区别在于地域/地理范围。普通法商标权,国家商标权和联邦商标权均具有地域特征。

1、普通法。当一个人仅仅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中使用商标时,就拥有普通法商标权。普通法权利的主张仅限于使用商标的领土或地理范围。因此,根据用途,商标权利要求可以限于特定区域。

2、国家登记。一个人可以通过向州政府申请商标注册来获得国家商标权,通常是通过州政府的办公室。与普通法权利不同,如果一个人仅在其社区使用商标但具有国家注册权,则他们的权利超出了该社区的范围并扩展到全州覆盖范围。国家申请费有所不同,但每类商品或服务通常不到100美元。此外,在一个州注册商标不会阻止该商标在另一个州的另一方注册或联邦注册该商标。

3、联邦注册。一个人可以获得联邦商标注册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抗第三方。通过联邦注册,在该国某个地区的州际贸易中使用商标的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扩展其权利。但是,如果州注册的所有者首先使用该商标,则联邦注册不被视为优于州注册。

关于注册公司这一话题,相信很多创业者都对公司注册的费用格外关注,这在地区来说也是如此。接下来,本文将对“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这一问题进行具体回答。一般来说,有关于在注册公司所需准备的费用,注册公司代理提示,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资本(认缴制无需提供)。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局登记的资本总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在成立之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注册资本以及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不过,当前我国公司注册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工商登记也无需再提供验资报告,因此,有关于注册资本的缴纳,企业只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即可。所以,在公司注册初期,采用认缴制注册公司则不需要考虑这方面花销。

2、地址租赁。创业者在注册公司,一般都要求使用办公地址用途为商用性质的注册地址。若创业者本身拥有这类场地,则此部分费用也可忽略不计。但如果创业者没有这类注册地址,那么就需要进行注册地址租赁。通常情况下,有关于注册地址租赁费用,其大多根据创业者选择注册地址所属城区、地段以及硬软件设施配备条件的不同,实际花费可分为数千元至数万元/月不等。

3、其他小额支出。除上述两方面公司注册大额支出外,创业者在注册公司还需花费一些其他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有:(1)材料打印费。工商登记需要提交一定的注册材料,因此创业者便需将材料打印好并盖章提交给工商部门。通常该部分费用一般只需要数十元便可以搞定。

(2)印章刻制费。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用到各种印章。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等等,一般而言,该步骤制作费用大致需要500-800元。

(3)银行开户费。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开立基本账户,以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所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创业者还需完成该项工作。根据当前各银行收费标准,该环节花费通常需要600-800元不等。

(4)购买税控设备及发票。公司成立需要记账报税,所以需要购买税控机及发票。在大多数情况下,该部分支出通常需要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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