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要求?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要求?

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要求?

作者: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9 08:55:08

商标核准注册后,深圳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那么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深圳商标注册公司总结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不仅要求销售商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同时还要求销售商不存在主观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给大家举一个例子:A公司经商标局核准,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注册了“V图形”商标(即涉案注册商标)。经公证购买的涉案手机扬声器部位显示有“V”图形,外包装上有B公司的英文简称,所列明的B公司的地址与其工商登记的地址一致。那么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涉案手机及其外包装上均标有B公司的企业简称,外包装上显示有B公司的企业名称、地址,该地址与其工商登记的地址一致。

虽然B公司主张涉案手机的制造商为案外人,B公司仅为涉案手机的销售商和由其企业简称构成的商标的所有人,但是其并未就涉案手机及外包装上显示企业简称提出相应的反驳证据或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B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所以,商标注册公司总结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不仅要求销售商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同时还要求销售商不存在主观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认为整体或主要部分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构成近似。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混淆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某个确定的事实。深圳商标注册是否会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一直是商标争议或侵权诉讼中需要争论的一个问题,例如,某些被诉侵权方会要求对方提供产生混淆的证据来支持造成混淆的主张,有些行政决定书或判决书中甚至会有两个商标近似但不会造成混淆的结论。如此种种,均把混淆作为一个确定的事实来看待,必须要证明其事实的发生才能成立。

而根据最高院在本判决确立的原则,混淆是一种可能性,只要他人使用了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构成要素,从而容易使消费者认为两者在来源上具有特定的联系,便可以推定成立混淆,无须事实的举证。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谋求公正的原则,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力求体现公正是整份判决书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司法审判的精神。而公正不仅仅包括案件本身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还包含了社会效益的公正。

无论是从一个国家设立审判机关的目的来看还是从当事人走进法院的目的来看,实现公正都是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在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应更多关注审判公正的体现。法律的规定不是尽善尽美的,难以面面俱到。而侵权人的侵权方式也是千变万化、层出不穷的,总是绕着法律的界限在试探着审判者的底线。如果审判只是围绕是法律的条文本身来兜圈子,而忽略了立法的本意和社会效益的公正,难免落入侵权人设计好的圈套之中。

在商标注册侵权案件中更是如此,侵权人在设计侵权商标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和它的界限,并设法规避法律。最高院的判决表明,法院的判决不仅仅要适用法律正确,而同时要关注社会的效益和公正,使恶意方受到应有的评价和制裁。

商标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哪些呢?我们的商标君详细为你解答。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商标多为文字商标。比方说开辟移动支付先河的阿里巴巴?

(二)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指由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比较直观且富有艺术感染力,也是我们经常能见到的商标类型。图形商标见过那么多,最令人念念不忘的大概就是“老干妈”了。

(三)数字商标。数字商标是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数字商标容易和商品(服务)的型号混淆,在申请注册时会受到一定限制。但也有个别数字由于长期使用,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后被接受注册,如经常在综艺节目中软广告植入的“999”感冒灵。

(四)三维立体商标。三维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众所周知,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而要判断三维标志构成的立体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一般要考虑标志本身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及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当然,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该标志的关联性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五)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这些颜色以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合,不仅具有显著性还能给人一种美感。如果将女神的幸运色注册成商标,会不会比送她一条彩虹更长久呢?总的来说,商标的组成要素很多,但想要注册成功必须首先满足“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条件。


 

上一篇: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率要留意什么?

下一篇:什么是深圳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

版权所有:深圳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